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了2015年“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的目标。2015年因此也被看作是“营改增”的收官之年。基于此,备受关注的建筑业“营改增”已然“箭在弦上”。与其他行业相比,建筑业户数众多、业务形态丰富、利益调整复杂,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税率、计税方法和抵扣方式等税制要素必须经过科学设计,更需要合理安排过渡政策。这也是2011年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明确建筑业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且税率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