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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依法加强施工图审查管理
发布时间:2014-07-03

近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图审查机构下发《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贯彻执行。

《通知》就施工图审查机构管理、施工图送审管理和施工图审查成果质量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通知》强调,施工图审查应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工程勘察文件未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单位不得使用;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不得使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通知》同时提出,施工图送审时,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及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资质企业公章和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文件图纸专用章;同时提供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合同和全套施工图及相关材料等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通知》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认真落实审查机构负责制度、项目负责人制度、主审复审制度,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审查合格的工程勘察报告、工程设计施工图纸、计算书及相应电子文件等全套资料应归档保存。重大设计变更的图纸和审查报告书,应与原资料一并归档保存。

《通知》还规定,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组织专家对本行政区域内施工图审查备案项目进行抽查,抽查的重点是:经审查后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勘察设计企业及人员行为是否规范等。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定期会同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全省施工图备案项目进行抽查。

来源:中国建设报